4月25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报送“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在5月30日前报送相关方案。《通知》明确提出,将重点支持每年不低于20亿千瓦时新能源电量消纳能力的多能互补项目以及每年不低于2亿千瓦时新能源电量消纳能力且新能源电量消纳占比不低于整体电量50%的源网荷储项目。
事实上,已有部分省份陆续开始启动省内的申报工作。不久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首批重点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的预通知》(以下简称《预通知》),提出“禁止以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名义新规划建设火电项目”,严控依托增量火电的“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并明确两类项目原则上都不得占用大电网公共调峰资源。
“如果没有充分的独立运行能力,
就不会上这个项目”
国家能源局《通知》显示,要统筹优化各类电力要素资源,原则上不占用系统调峰能力。对此,内蒙古也明确要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最大化就地消纳新能源为主,多能互补项目以构建站内自主调峰、系统友好型电站为主。
“无论是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还是多能互补项目,整体上不允许占用大电网的调峰资源。按照现在的想法,在项目的申报过程中,企业必须在前期方案中充分考虑所有可能的因素,项目必须在大电网完全不予调峰的情况下能够正常运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相关负责人滕国旭告诉记者,上述要求是项目能够成立的基础条件。
如果项目在特殊情况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