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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10%、超2小时时长!宁夏明确十四五新能源配置储能要求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时间:2021/1/11 22:35:58 用手机浏览

1月11日,宁夏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快促进自治区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在新能源富集的宁东、吴忠、中卫地区先行开展储能设施建设。“十四五”期间,储能设施按照容量不低于新能源装机的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的原则逐年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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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该文件中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储能企业等投资建设储能设施,鼓励采用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储能电站;在新能源富集、电网送出断面受限地区,鼓励新增和存量新能源项目建设储能装置,建设电网区域性共享储能设施,创造共享储能电站盈利模式。

文件还明确配置原则,原则上新增项目储能设施与新能源项目同步投运,存量项目在2021年底前完成储能设施投运。2021年起,对于达到以上要求的新增新能源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风光资源开发权;对于达到以上要求的储能项目,支持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此外,文件还提出对储能产业链相关企业在项目审批、税费减免、土地供给、示范运营补贴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条件和政策服务。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关于加快促进自治区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区清洁能源产业一体化配套发展,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精神,切实推动我区能源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清洁能源产业一体化配套发展工作专班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快促进自治区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及建议,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相关意见以正式文件反馈我委能源发展处。

联系人:李莹

联系电话:0951-5044601

传 真:0951-8301962

邮 箱:nengyuan_nx@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加快促进自治区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7〕170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7〕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精神,加快自治区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有效提升电力系统调峰备用容量,促进我区新能源消纳,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以及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跟国内储能产业发展步伐,发挥我区资源优势,把发展低碳绿色产业作为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与经济转型升级的引领工程,构建创新能力强、产业水平高、配套设施完善、示范应用领先的储能产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支持,研究出台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