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网获悉,为深入贯彻《可再生能源法》,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重点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发电企业落实清洁能源消纳目标任务、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网接入、优化调度、跨省区交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等情况开展监管。
根据文件,需要重点落实清洁能源消纳主要目标完成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情况、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清洁能源优化调度情况、清洁能源跨省区交易消纳情况以及清洁能源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等情况。
事实上,相比于2017年以前,目前我国各地弃光限电情况已经得到了较大的缓解,但在部分区域仍然存在超过标准的弃光情况发生。此外,以西北部分省份为例,大部分地区强制要求新能源参与高比例的电力市场化交易,包括领跑者项目,这极大的提高了光伏电站的投资压力。
有央企投资商表示,提高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比例,尤其是存量项目,使得项目收益率与前期可研数据差异较大,甚至突破了项目的收益率底线,这不利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面对碳达峰、碳中和的大目标,行业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但在全面平价的首年,光伏行业仍需政策的正向引导,实现顺利过渡,为气候目标贡献力量。
文件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2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能源企业:
为深入贯彻《可再生能源法》,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根据我局《2021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国能发监管〔2021〕5号)安排,我们研究制定了《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要求如下:
一、切实加强工作统筹。请各派出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监管内容和措施,扎实开展相关监管工作。加强与局机关沟通联系,及时报送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反映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工作协同配合。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相关派出机构开展工作,并协助组织辖区内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及时开展自查和现场监管,认真做好问题整改,客观分析清洁能源消纳实施成效和存在困难,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各单位要突出工作重点,针对清洁能源问题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事项开展监管,推动清洁能源消纳政策得到有效实施,确保清洁能源得到高效利用。国家能源局将适时组织相关司、第三方机构专家赴部分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核查工作。
附件: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可再生能源法》,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根据《2021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国能发监管〔2021〕5号)安排,决定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督促有关地区和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清洁能源政策,监督检查清洁能源消纳目标任务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督促电网企业优化清洁能源并网接入和调度运行,实现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规范清洁能源电力参与市场化交易,完善清洁能源消纳交易机制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及时发现清洁能源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推动清洁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监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二)《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25号)(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7〕67号)(六)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42号)(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八)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
三、监管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
四、监管内容
重点对地方政府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