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20年,《能源法》三次面世,13年数易其稿,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期间,我国能源格局产生了巨大变化,历经多个版本的《能源法》为何迟迟未出台,涉及利益协调、能源形势、管理体制、操作落实等多个层面。相信4月10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引发空前热议后,《能源法》能尽快出台,为我国能源发展和能源革命保驾护航。
(来源:综合开发研究院 作者: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银湖新能源战略研究中心 李静云)
1、立法现状
我国能源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基本法长期缺位。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发生后,各国纷纷加快了能源立法进程,通过制定能源法律法规更好的管理和利用能源。能源的法制化管理,促进了开发,保障了供应,抑制了不合理的能源消费,使许多国家逐步摆脱了能源问题的严重困扰。美国从尼克松提出能源独立目标至今,至少出台了7部《能源政策法案》及其他相关立法。这些法律推动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探索,降低了对能源进口的依赖,保证了能源储备安全。如今,美国已然从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变成了能源出口国,实现了能源独立和供应的多元化。欧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也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能源法律与政策。各成员国在基本的规范指引下建立起了一套能源生产、运输、分配和交易的体系,基本保证了能源供应的安全,也使得欧盟成为能源利用效率最高和引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典范。
表1 部分国家在能源领域出台的法律
相较而言,我国能源立法起步较晚、进程较慢,目前仅在电力、煤炭、可再生能源和能源节约四个领域制定了能源单行法律。事实上,能源不仅涵盖煤炭、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一次能源,也包含电力、氢能等二次能源。因此,《能源法》既不能是一部仅限于单一行业的法律,也不能是一部立足于解决某个层面具体问题的专项法律,而应该是一部为能源高质量发展建坐标、指方向的纲领性法律。没有纲领性的《能源法》,各能源单行法之间缺乏统一的协调,容易产生冲突,也无法处理能源发展在方向性、战略性和整体性上的问题。
2、立法历程
《能源法》的起草历史不仅仅始于2007年,而可以追溯到更长远的年代,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能源法》草拟工作的提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了我国的能源立法工作。1979年,时任副委员长彭真把草拟《能源法》的任务交给了国家能源委员会,该委员会能源法研究小组计划于1983年完成《能源法》草拟工作。然而,随着国家能源委员会在1982年的撤销,《能源法》草拟工作终止。
第二阶段,2007版《能源法(草案)》。2005年,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了由15个部委和机构组成的《能源法》起草组,起草组下设专家组,开始起草第一版《能源法》。2007年,《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公开收集了社会的意见和建议;2008年,上述起草组及常驻专家、秘书处陆续解散,《能源法(送审稿)》由国家发改委提交至当时的法制办,由法制办向各界征求意见。此阶段,《能源法》立法工作声势浩大,多次被列入立法计划,但是都未能让《能源法(草案)》从国务院走出而进入全国人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