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摘要
中德均致力于达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框架内的《巴黎协定》。《巴黎协定》不仅承认全球变暖的威胁是真实存在的,它还首次让几乎所有国家为同一个目标:“把全球平均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前工业时期水平之上的2摄氏度以内,并将全球气温上升控制在前工业化时期水平之上的1.5摄氏度以内”而采取雄心勃勃的努力对抗气候变化。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能源系统需要以可再生能源为基础向可持续方向转变。中德两国可再生能源应用和扩展的起点有所不同。自能源转型之初,德国依靠大量的小型可再生能源项目,这主要归功于德国政府2010年提出的“能源转型”口号以草根运动的形式在公民社会中发挥强有力的作用,还归功于其高人口密度和《可再生能源法》对补贴电价支持下的有限财政手段。而中国,迄今为止选择的方式主要是建设大型可再生能源电力机组,尤其是在其西部地区。
中国的经济中心及其能源密集型消费群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按照目前在西部建设大型电力机组以及中国至2030年非化石燃料占电力生产50%的目标,大量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力将必须从西部输送到东部。
近年来,为了优化东部地区的自然资源利用、通过减少输送损失提高电力系统效率,我国开始讨论在人口密集的东部地区增加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数量。但想建造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电力机组的公司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电力机组与电网连接是主要难题之一,尤其是技术和监管需符合的要求缺乏透明度。
本报告对中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现状(第一章)和德国与欧盟的相关经验进行了梳理(第二章),表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的技术可行性与经济有利性,而实现的前提是建立一个可行的监管框架。根据德国与欧盟的经验,为减少可再生能源接入在我国配电网的障碍(第三章),本文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1.德国已证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的技术解决方案是成功的,该方案可以直接在中国应用。
2.监管体系不仅需要引入可再生能源的强制并网和优先调度,同时考虑到配电系统运营商能发挥更积极的作用,还需要引入透明的电网规范与条例。
3.引入以最优次序法为原则的市场结构,从而保证接入有成本效益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
图1 截止2019年5月,中国国家电网公司的电网区域内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已达到53.2吉瓦
德国的气候目标是在2030年前电力系统的可再生能源比例达到65%。在可再生能源转型下,德国能源消费的可再生能源比例从1990年的4.6%上升至2018年的约38%。
图2 德国1990-2018年能源消费的可再生能源占比
图3 2017年光伏能源的装机容量(左)与陆上风能(右)的电压等级占比(低电压:400伏,中电压:10/20/30千伏,高电压:110千伏)
由图三可见,超过一半(55%)的光伏能源接入低电压电网,,仅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