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能监察试行办法
实施日期:1999年3月1日
颁布单位:上海市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合理用能方面的合法权益,使节能监察行为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市节能监察中心)是市人大以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事业单位.隶属于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节能监察,